永平縣世安公路(世興—安吉)工程(路面工程) 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LZB-19B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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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編碼:DLZB.CoM_20190428_1019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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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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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授權中國招標采購網首頁,其他網站禁止剽竊 標訊類別: 國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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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國內政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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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47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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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平縣世安公路(世興—安吉)工程(路面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已由永平縣人民政府以永政復〔2018〕216號、永平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永發(fā)改〔2019〕3號批準,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模式實施,項目業(yè)主為永平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設資金來源為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及地方配套資金,來源計劃已落實,招標人為永平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115329284326382277),**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永平縣世安公路(世興—安吉)工程(路面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2.2招標項目編號:TLZB-19B0401
2.3招標范圍:設計施工總承包,包括本項目的設計、施工、材料采購、缺陷責任期等總承包。
2.4 建設地點:云南省大理州永平縣境內。
2.5招標規(guī)模:永平縣世安公路(世興—安吉)起于世興村委會門口水泥路,止于龍街鎮(zhèn)安吉村已建水泥路接口處,路線全長34km,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項目總投資額約4750萬元。
2.6標段劃分:本次招標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7計劃工期:12個月(其中:含設計周期30日歷天)
2.8聯合體投標: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二家,聯合體牽頭人須為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聯合體成員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
2.9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10質量要求:
(1)設計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地方現行規(guī)范及標準。
(2)施工質量要求:交工驗收的工程質量目標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17)合格標準;竣工驗收的工程質量目標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17)合格標準。
(3)接受招標人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要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聯合體各方成員共同滿足下述要求):
3.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合法存續(xù)、未處于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tài),且工商年檢無異常。
(2)投標人資質要求:
①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
②施工資質要求: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備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證書,交通運輸部或云南省或企業(yè)注冊地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及以上。
(3)投標人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同時,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 業(yè)績要求:
(1)設計企業(yè)業(yè)績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4年至今),投標人累計完成不少于40km(或累計完成投資額不少于4000萬元)的公路工程設計(業(yè)績證明材料指設計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等證明文件)。
(2)施工企業(yè)業(yè)績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4年至今)至少承擔過1項里程30km以上(或合同金額4000萬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業(yè)績證明材料指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文件)。
3.3 財務要求:
(1)投標人財務最低要求:(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提供2016-2018年經具有法定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每年末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均應大于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應小于70%。
(2)投標人具有投資、融資能力:投標人最近一年(2018年)的營運資本(營運資本=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不得少于4000萬元;如營運資本總額少于該額度,則須為該項目專門開具銀行信貸證明(即:營運資本總額+銀行信貸證明的總額不得少于4000萬元)。
3.4擬派項目經理需持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建造師),且持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須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項目總工須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
3.5設計負責人: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
3.6聯合體各方成員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與其他聯合體在本標段中進行投標。
3.7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對本項目進行投標。
3.8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設計負責人須均為投標人在職人員,須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在本單位或所屬子單位1年以上的社保繳費證明及勞動合同。
3.9投標人(如為聯合體,則指聯合體各方)不得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2)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5)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6)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